(上接B153版)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采购、物业租赁所产生的收入、成本及费用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资金拆借而发生的利息收支;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商标使用许可,收取托管费用等。
(二)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 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3. 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原则;
4. 书面协议原则;
5.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6.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和报告。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物业租赁、资金拆借等产生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遵照上述原则分别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分项目的分包和原材料需向关联方采购,公司的办公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并且由于《商标用户许可证合约》的约定,需与关联方产生商标使用许可关系。
该等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合作共赢。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的交易协议是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此类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19-03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交易需要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1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官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所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法、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涉及金融业务类别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亿元(按照服务费及存款利息口径核算),2018年度金融业务类别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0.18亿元(按照服务费及存款利息口径核算)。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本次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 存款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2. 贷款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 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建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法定代表人官庆,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建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5,608亿元, 净资产3,47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10,515亿元,净利润 465亿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集团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 1982 年 6 月 11 日发文成立,原国家行政管理局于1983 年 3 月 25 日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发营业证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28 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中建集团持有公司约56.26%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中建集团持有其20%的股权。中建财务公司主要从事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正常。中建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9年4月11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由中建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1)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建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建财务公司根据中建集团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2)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向中建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
(1)中建财务公司将按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保理;办理融资租赁;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2)中建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费用。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协助中建财务公司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2)贷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自中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以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临2019-03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40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7日
至2019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13、14、15、16、17、18.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9年5月6日(星期一)或之前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三)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联系人:王星 文琦珺
电 话:010-86498888
传 真:010-86498170
电 邮:ir@cscec.com
六、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传真号码010-86498170,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